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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選拔辦法

    候選人資格

    A

    十大傑出青年

    1. 國籍: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或具備華僑身份。(持有中華民國護照)
    2. 年齡:20 歲以上,40 歲以下。(出生日期在民國 74 年 1 月 1 日以後及 9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)
    3. 性別:不拘。
    4. 職業:無限制,只要所從事的工作,對社會、地方、國家或全人類具有影響性、改革性或創造性之成就者,皆為選拔對象。
    5. 品德:人格是世界上最大的寶藏;首重候選人的品德,希望傑出青年不僅是工作和事業上的成功者,同時也是家庭和社會上的模範。
    6. 類別:
      1. 科學及技術研究發展類
      2. 基層勞教類
      3. 企業、創業及經濟發展類
      4. 醫學研究類
      5. 社會服務類
      6. 體育技藝類
      7. 文化及藝術類
      8. 公共行政類
      9. 農漁環保類
      10. 兒童、性別及人權關懷類
    B

    華裔青年特別獎

    1. 具備海外華裔青年之身分,其傑出表現足堪作為現代青年學習之典範者。
    2. 除國籍與類別外,其餘資格如上列所訂之。
    3. 本特別獎不分類別選拔出一位得獎者,併同上項表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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